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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办事依据
浙政[1997]204号《浙江省涉台交流工作管理办法》。
2、办事单位(个人)须提供的资料
(1) 接待单位邀请函;
(2)接待单位简介;
(3)行程表;
(4)赴台(来富)人员名单;
3、办事职责
市台办负责对赴台(来富)交流活动所需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审核,并报杭州市台办、浙江省台办、国台办立项、审批。
4、办事程序
(1)申请单位(个人)将齐全资料提交市台办;
(2)经办人审核,并拟立项(成行)请示报告;
(3)领导审定签发。
(4)市台办向杭州市台办发出立项(成行)请示报告。
5、办事期限
及时办理。
6、办事结果
请向市台办电话查询:63323293、63379281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