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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台办)办理赴台交流活动和台湾同胞来富交流活动的审核手续
     发布者:统战部管理员   发布时间:2007-8-2  

1、办事依据

浙政[1997]204号《浙江省涉台交流工作管理办法》。

2、办事单位(个人)须提供的资料

1     接待单位邀请函;

2)接待单位简介;

3)行程表;

4)赴台(来富)人员名单;

3、办事职责

市台办负责对赴台(来富)交流活动所需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审核,并报杭州市台办、浙江省台办、国台办立项、审批。

4、办事程序

1)申请单位(个人)将齐全资料提交市台办;

2)经办人审核,并拟立项(成行)请示报告;

3)领导审定签发。

4)市台办向杭州市台办发出立项(成行)请示报告。

5、办事期限

及时办理。

6、办事结果

请向市台办电话查询:63323293633792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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