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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办事依据
国家民委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》、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发[1999]88号《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通知》。
2、办事个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料
(1)本人户籍证明(户口簿)
(2)本人身份证(复印件一份)
3、办事职责
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出具少数民族才考生升学审核意见证明,报市教育局及高校招生办加分。
4、办事程序
(1)少数民族考生到所在学校领取考生享受优惠政策的表格;
(2)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妥的表格及齐全资料送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;
(3)经办人审核办理结果
5、办事期限
资料齐全且符合文件精神的,当场办理完毕。
6、办事结果
请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电话查询:63379282、6334309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