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富阳市委统战部->网上办事->行政审批项目
 
(民宗局)办理少数民族升学证明
     发布者:统战部管理员   发布时间:2007-8-2  

1、办事依据

国家民委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》、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发[1999]88号《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通知》。

2、办事个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料

1)本人户籍证明(户口簿)

2)本人身份证(复印件一份)

3、办事职责

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出具少数民族才考生升学审核意见证明,报市教育局及高校招生办加分。

4、办事程序

1)少数民族考生到所在学校领取考生享受优惠政策的表格;

2)少数民族考生将填妥的表格及齐全资料送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;

3)经办人审核办理结果

5、办事期限

资料齐全且符合文件精神的,当场办理完毕。

6、办事结果

请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电话查询:6337928263343096

附件

相关链接
富阳市人民政府主办  版权所有  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技术支持2004
建议使用IE6.0,1024×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