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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侨办)办理华侨、港澳投资者亲属户口迁富证明
     发布者:统战部管理员   发布时间:2007-8-2  

1、办事依据

杭政办[1989]37号《转发关于贯彻华侨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》。

2、办事单位(个人)须提供的资料

1)华侨、港澳投资者身份确认书(无确认书的先办理投资者身份确认);

2)投资者亲笔签署的同意迁户意向书;

3)迁户人与投资者亲戚关系证明;

4)迁户人身份证件(复印件);

5)企业验资报告(复印件)。

3、办事职责

市侨办负责出具华侨、港澳投资亲属户口迁富审核意见证明,报当地派出所、市公安局核准。

4、办事程序

1)申请人向市侨办领取《华侨投资者享受随迁户口申请表》;

2)申请人将填妥的申请表及齐全资料提交市侨办;

3)经办人审核办理结果;

4办)领导审定签发。

5、办事期限

资料齐全且符合文件精神的35个工作日内办毕。

6、办事结果

请向市侨办电话查询:63324976633792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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