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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办事依据
杭政办[1989]37号《转发关于贯彻华侨投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》。
2、办事单位(个人)须提供的资料
(1)华侨、港澳投资者身份确认书(无确认书的先办理投资者身份确认);
(2)投资者亲笔签署的同意迁户意向书;
(3)迁户人与投资者亲戚关系证明;
(4)迁户人身份证件(复印件);
(5)企业验资报告(复印件)。
3、办事职责
市侨办负责出具华侨、港澳投资亲属户口迁富审核意见证明,报当地派出所、市公安局核准。
4、办事程序
(1)申请人向市侨办领取《华侨投资者享受随迁户口申请表》;
(2)申请人将填妥的申请表及齐全资料提交市侨办;
(3)经办人审核办理结果;
(4办)领导审定签发。
5、办事期限
资料齐全且符合文件精神的3~5个工作日内办毕。
6、办事结果
请向市侨办电话查询:63324976、63379280。 |